Thursday, November 11, 2010

马来西亚产业盈利税

最近打算脱售位于哥打甘文宁(Kota Kemuning)的双层排屋,由于当初买这栋房子至今还没超过五年,可能将会被政府课5%的产业盈利税。

相信很多人到目前还不是很清楚马来西亚产业盈利税(Real Property Gain Tax - RPGT)的大概,我也一样。

因此上网查询了一些资料,在这里和大家分享。


产业盈利税务法令(Real Property Gains Tax,1976)于1976年制定,为要取代1974年的地产投机法令(Land Speculation Act,1974),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投机性的土地产业买卖活动。

由于经济不景的缘故,前首相阿都拉宣布取消产业盈利税务法令(2007年至2009年),好让产业市场可以从经济萧条中恢复过来。

然而,纳吉政府在2010年财政预算案赫然恢复产业盈利税的措施,令各造颇为惊讶。

这一回,政府只抽取5%的产业盈利税,而不是原本的多层次税率(高达30%的盈利税,按照业主拥有产业的年日长短课税)。

如今,凡从卖产业或地产公司股份中所赚取的盈利数额,倘若业主拥有此产业或股份不超过5年,无论业主是个人或公司,都一律课税5%。

恢复产业盈利税,主要的原因是政府早已预料得到,持续保持低利率,不加与控制的话,可能带来房地产业的通货膨胀效果。因此,政府若继续使用产业盈利税来控制蓬勃的产业市场也不为希奇。

在现有的机制下,买主在签署买卖合约的60天內,必须预扣产业购买价额的2%,或现金交易额的全部(视何者为低),缴纳给稅收局。

稅收局有一套估税与退稅机制,当交易完成后,那些在买卖中失利亏钱,或赚钱但课税款额少於2%预扣额的卖主,将可收到退稅款额。如果获利多於2%,卖主将需要填补其余款额。

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预扣和退税程序,税收局特许以下情况的卖主仅需呈上CKHT 3表格予稅收局:

1. 卖主持有该产业超过5年;
2. 有关产业属于礼物(gift),不涉及交易款项。例如有关转换是父母语子女、夫妻和祖孙之间的礼物;
3. 卖主一生中有一次出售住宅产业(residential property)豁免缴税的优惠。



此外,为了达到减轻税务的目的,卖主也可将装修费、律师费等也一并拿来扣除。


更多详情,请参阅LHDN网站:-
RPGT Guideline (Available in Malay Language only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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